南宁市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学生读物管理制度
发布:2021-09-25    点击:520 次     分类:通知公告

为了让课外阅读活动起到实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思考习惯,推动读书活动持续扎实地开展,真正做到为学生的成长奠基、形成我校独特的文化景观,推动特色学校的建设,特制定相关制度。

一、选好读物

1.要依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所列出的书目与相关内容,组织学生阅读。

2. 开展与语文课本相联系的拓展性读本。

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布置学生完成本学期必读书目的购买。对选读书目,要根据学生与班级实际,组织学生购买。对本地图书市场上没有的书种,教师要想方设法帮学生联系,让学生自行购买。每班选读书本数每种不少于班级生数的三分之一。

二、落实时间

1.落实统一指导的时间。

每周开设一节读书校本指导课。教师要做好指导的备课、上课、阅读效果检查等工作。要运用指导课激发学生的阅读热情,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要让学生按时完成适量的、形式多样的读书作业。

2.落实学生自由阅读的时间。

每天实行晨读、午读与晚读。学生在上、下午到校至上课时间为学生自由读书时间。读书期间由班级学生自主管理,值日教师巡视,负责学生读书时的解疑答难,不得上学科辅导课。

三、开展活动

1. 开展好班级读书活动。每班每周要开展一次读书成果或方法交流活动。

2.开展好年级组读书活动。每年级组每月要开展一次读书专题交流活动。

3.开展好校级读书活动。校级活动主要为:读书征文活动、与读书相关的绘画竞赛、诗会(中高年级)、故事会(低年级)、读书成果汇报表演。校级活动开展要有方案、组织过程等。

四、活动管理

加强过程管理,做好检查、评定与活动组织等工作。实行校级、年级、班级三级管理与部门的分工协作管理。

(一)校级管理

1.单周查:每周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相应班级读书计划执行、制度落实情况。

2.双周查:每双周进行一次年级组读书活动检查。

3.月查:班级布置、月读书活动调查。    

4.学期检查:期末对班级各类评比进行汇总。对个人与进行班级集体进行校级表彰。

(二)年级组管理

1.做好每周阅读时间的管理工作。

2.做好年级组活动的筹划、组织与落实工作。 3.做好年级组活动开展的评比工作。

(三)班级管理

1.做好“三读”时间学生的读书管理工作,以学生管理为主。

2.做好班级每周阅读效果检查与记录工作。

3.做好班级活动的开展工作与年级组、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工作,力求好成绩。

4.做好班级的布置与更新工作。

(四)部门管理

1.教务处:负责读书计划的制定、修订;计划的落实。读书活动的指导与校本课程管理;读书活动开展情况检查与评比;效果检查与评定;读书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各类活动效果汇总、工作总结。

2.德育处:负责读书活动开展的管理与指导;校级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落实、评定。校级环境布置。

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推荐课外读物

(一)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 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 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六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 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 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 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 教务处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八、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务处、语文组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

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班主任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十、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十一、建立阅读激励机制。

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十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十三、依法依规处理。

违规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 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南宁市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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